电话:0755-27786927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PCB员工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来源:pcb人才网 时间:2013-10-05 作者:pcb人才网 浏览量:

  某PCB线路板厂成型员工张某职六年多了,因长年吸入PCB玻纤粉末肝部患病已经请病假3个月,目前治疗仍未结束,但单位不同意他继续请病假,原因是超过了工作年限规定的医疗期,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将病假列为有薪假期,就请病假的时间长短,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若病情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属于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755-27786927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9205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PCB人才网 粤ICP备14055650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和一泰和大夏A508-A510 EMAIL:1412111746@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粤B2-20210560 人力资源证: 440306102646

Powered by pcb818.com

用微信扫一扫